昨天(7月10日),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》,若相关政策有适用期限,则适用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。
政策延期涉及两件事:
一是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、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,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,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按照商业原则自主协商,通过扩大存量等方式积极支持。贷款并调整还款安排。促进项目完成交付。对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,可以在原规定基础上延长一年,贷款分类不得调整,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应当与之一致。
二是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2024年12月31日前商业银行向专项贷款支持项目发放的融资,贷款期内不降低风险分类;管理。新发行配套融资结构不良且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履行职责的,可以免除责任。
复旦大学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董希淼:金融管理部门对“金融十六条”中明确期限的两项政策进行延期,将在一定程度上打消金融机构的顾虑,进一步改变局面金融机构不敢放贷或者不愿意放贷。鼓励金融机构对专项贷款支持的项目发放配套融资,持续改善房地产企业融资状况,有利于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更好支持持续复苏的宏观经济。
央行表示,除上述两项政策外,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均长期有效。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,按本市落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,保持合理适度的房地产融资,加大对保交房的金融支持力度,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